「教學」顧名思義包括「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二者互動的過程(王文科,1998),是一體二面,教與學的內涵和模式直接關係到教育目的、學習效果的達成。傳統學習觀念將學習對象侷限在兒童,學習場域設定在教室,認為成人和兒童的學習並無不同,因此早期相關學習研究均偏重於此。西元七至十二世紀間歐洲僧侶學校開始向兒童教授簡易的技術,是兒童教育學基本思想的濫觴。這些理念在十八、十九世間經由北美及歐洲的小學採用並廣為推展。直到1920年代成人教育才有系統性的發展,成人教育逐漸反思原先應用於兒童的教學策略,是否全然適用於成人學習者(Holmes & AbingtorrCooper,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