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頒佈「終身學習法」,其中第十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建立學習成就認證(註一)制度,並作為入學採認或升遷考核之參據。前項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應包括課程之認證、學習成就之採認、學分之有效期間、入學採認之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據此,並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正式發布了「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此辦法最大的政策意義即在於建構正規與非正規教育體制之間連結的橋樑,是落實終身學習理念與建構學習社會理想具體的政策施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