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七0年代的婦女社會運動設立全世界第一個為婚暴婦女的庇護所開始,到八0年代提倡多元機構(multi-agency)服務及機構與機構間溝通運作的方案(inter-agency),加上相關立法的不斷制定與修訂等等(諸如:婚姻暴力與婚姻程序法,一九七六;住宅法,一九七七;婚姻暴力與地方法院法,一九七八;兒童法,一九八九;家庭法,一九九六),英國在婚姻暴力這個議題的投入與關注已有三十多年(Yu, 2002)。相較於其他的服務,庇護服務在英國婚姻暴力防治的發展上,不僅是最早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英國對於提供受虐婦女服務的信念,從早期的被動庇護服務(refuge services)到近來主張授權(empowerment),亦即增強婦女的能力,使婦女能夠脫離暴力的陰影獨立自主(Mullender, 1996)。這篇文章主旨在於探討英國庇護所對受虐婦女的協助,及延伸婦女離開庇護所至社區生活,庇護所提供的後續相關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