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教育向為教育行政機關最繁雜的工作項目,社會教育法第二條所列舉的社會教育任務,包羅萬象,舉凡民族精神及國民道德之發揚、文化建設及心理建設之推行、公民自治、國民禮樂風尚及藝術興趣之培養、家庭教育、親職教育之推展、國語文教育之加強、改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和諧……等,幾乎囊括了國家教化人民應有盡有的措施。民國七十九年教育部頒布的「社會教育工作綱要」,更具體列舉了九項社會教育活動工作領域,包括成人教育、家庭教育、文化教育、藝術教育、大眾科技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圖書館教育、博物館教育、視聽教育等。近十年來教育行政機關社會教育業務的推動,皆以此為主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