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地方文化政策的執行單位--文化中心,就其成立之初的立意而言,可以說是社會教育發展歷程中的一個里程碑,也是政府十二項建設中的一項重大任務。教育部從一九七八年開始即努力推動,自1980年起陸續在各地成立,展開全面性、長期性的文化建設工作。在設立之初,文化中心的組織主要分為音樂廳、圖書館及博物館(文物陳列室)三大部分,分別發揮不同的功能。音樂廳主要做為國劇、音樂、舞蹈等表演、電影放映、學術演講、地方公共集會等多種用途;圖書館則是知識的寶庫,以培養民眾讀書風氣為目的,進而建立知書達禮的書香社會;至於博物館則是作為古今中外的歷史文物與現代創作的展示場所,引導觀眾由淺入深,從欣賞入門,進而深切體認到先民的偉大貢獻與當今藝術創作的成就,開拓寬廣的視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