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85年8月起,聯福製衣、福昌紡織、東洋針織、耀元電子等多家公司陸續關廠歇業,雇主長期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積欠勞動基準法第17條所規定之資遣費,雇主雖為始作俑者,然行政院勞委會(現改組為行政院勞動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未能依勞動基準法第72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有效、確實查核雇主是否依法執行上開勞動法令之規定,而可能使勞工失業後陷入無資遣費及退休金可資度日之窘境,行政院勞委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當難辭其咎,千餘位權益遭受影響之勞工,於85年底至86年間採取臥軌、阻撓大學聯考、軟禁雇主等激烈手段進行抗爭,引發社會關注,當時的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現改組為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遂基於「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第2款」之授權而制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由其出面「貸款」予勞工,讓勞工手上有資金可以生活,紛爭乃暫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