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法典編纂運動發軔於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歐洲大陸,並一直延續到今天。自20世紀中葉以來,民法的法典編纂陷入了困境,這尤其表現在現代民法的“非法典編纂”現象。現代民法典被消費者保護法、勞動法等民事特別法律所補充是正常且必要的。法典編纂最重要的功能是其系統化。通過創制基本民法概念和制度,民法典為民事特別立法提供了概念性背景;通過清除過時的規則,並借助於“再法典編纂”將新形成的規則納入到民法典的既有系統中,民法典使法律體系被定期整理。現代立法機關需要進行自我約束,在相當程度上把“續造”民法的任務交由司法機關和民法學者去完成。中國未來的民法典將是中國對世界範圍內的法典編纂運動的突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