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罪加害行為是指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因特定緣由法院沒有判決認定有罪並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侵權行為,包括實體非罪、證據非罪、程序非罪三種類型。刑事司法性與民事違法性是其典型特徵。在司法實踐中,非罪加害行為在事實認定與責任追究上存在以刑否民、程序缺失、模式單一等問題,非罪加害情形中的被害人權利保護與救濟問題常常被忽視。為解決這一問題,理念上要重視被害人的權利保障,注意刑民差別,對“先刑後民”的傳統司法模式進行反思和重構;在制度層面,要建構保障被害人訴訟權利的程序制度,包括民事訴權告知機制、權利救濟建議機制、證據效力、事實認定覆核機制等,建構保障被害人實體權利的程序制度,包括直接決定賠償機制、涉案財產追繳保全機制和推進既判力制度,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