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2013年,刑訊逼供的國家治理模式經歷了幾番變更:從“犯罪控制壓倒人權保障”背景下的政治性宣言與口號式治理,到嚴酷刑訊現實逼迫下的集中性與運動式治理,再到頻頻曝光的錯案引發國家刑事司法“合法性危機”而催生出的制度化的程序內治理。至今,經過30多年的努力,國家已初步建立起“過程—結果”的雙重控制機制、“權力—權力”單方制衡的治理格局,從而使實踐中的刑訊逼供現象大幅度降低。然而,雖然國家治理刑訊逼供的態度決絕,但因法律制度自身的缺憾,特別是嫌疑人權利對審訊權力制約的嚴重不足,將很難使中國刑訊逼供在司法實踐中被徹底遏制或被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