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法文化的視野和法哲學的方法,重新審視和揭示了傳統中國法的精神,進而探討它的哲學及其意義等相關問題。認為傳統中國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為稱首的思想指導下,以仁義為內核的重生與講禮的對立統一。在有機宇宙觀下,重生與講禮對立統一的理想是和諧,和諧即合理,合理即公平。合理不是簡單絕對的平等,而是同與不同、等與不等或者說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有序構造,亦即重生與講禮在傳統中國法中的有機統一,這就是傳統中國法的公平正義。如果與近代西方法相比較,傳統中國法的道德人文精神存在著宗法血緣和專制等級的缺失,但更有超越宗法血緣和追求合理秩序的普適性,因此並不違背人類法律的內在使命和基本價值;而且這個精神紮根於萬物有序與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是中國人固有的世界觀及其正當性所在,亦是中華文明曆五千年風雨而綿延不絕的思想根源,甚至還有可能是我們創新中國法文化的思想資源和精神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