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制度”理論證明,鼓勵和引導地方法治試驗有利於推動制度的生成並提升其生命力,與經驗“試錯”的實踐邏輯相吻合。地方政府和政府中的“代理人”為人們提供優質的“非市場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和“政府供給產品與服務”可以吸引特色資源,推動地方發展,發揮競爭動力學優勢。這又反過來強化了地方競爭,產生了地方發展動力。當前,地方已從基礎設施、政策優惠等技術競爭走向法治創新的制度競爭階段,主動返回“有限政府”,推動民主選舉,開放權力資源,促成地方法治有效治理秩序的形成將成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在財政驅動型地方發展背景下,當前地方改革須在實踐問題導向下,對地方法治可能偏離甚至背離國家法治框架的風險必須及時預設有效的制度紅線,促其朝向培育公民、啟動社會、重塑政府之路加速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