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研究發現:在當代中國司法實踐中,法院院長具有多元角色。總體上看,法院院長首先扮演著管理家與政治家角色,法律家角色則處於相對次要地位,大致形成“管理家→政治家→法律家”這樣一種角色體系。當然,不同級別法院院長的角色扮演會有所差異,一般說來,級別越高的法院(中院、高院)可能更為看重管理家與政治家角色。形成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在於法院在既定政治架構中的地位、法院組織規模的迅速擴張和中國式法院管理模式等。無論是中國法院院長角色的實際扮演順序,還是形成這種順序的內在原因,都體現出中國司法相比於西方法治發達國家司法的獨特性。未來究竟院長角色的定位會是法律家還是政治家、管理家,取決於諸多背景因素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