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目的,在於針對網際網路時代的資訊使用與隱私權保護問題,作一初步的澄清,並且進而嘗試整合國際規範趨勢和資訊科技發展潛力,提出比較適切的規範架構,作為作者研究網路時代資訊隱私權保護規範的初步基礎。本文之基本立場,乃是認為網路時代中最適當的資訊使用與資訊隱私規範架構,應該以「法律」和「科技」兩者並用的整合模式,作為設計原型。我們在資訊隱私權保護方面可以尋求的解決途徑,除了鉅細靡遺的資訊隱私權保護條款之外,應該包括透過資訊科技本身,例如在網路瀏覽器中設定自己的隱私權保護偏好等級,促進消費者或網路使用者的自主選擇權。而這種以科技協助建立規範架構的方式,也是最能以有效率的方式賦予個別消費者或網路使用者自主協商權力的隱私權保護模式。於是,我們必須進一步思索的,便是「政府管制者」和「市場機制」在面對這種可以增進「個人選擇自由」的科技時,應該如何自處的問題。簡言之,如果政府有心透過立法貫徹保障資訊隱私權的目的,那麼在管制手段的選擇方面,似乎便應該更清楚地認識到個人資料的擁有者乃是個人,唯有個人才有權決定其資料流向此一資訊自主控制的基本概念,然後基於此一認知,審慎思考有關資訊隱私權的具體管制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