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謨是中國現代外交家、培訓職業外交官的教育家,也是國際法學家,是中國現代外交史上很有影響力的一位傑出人物。他於北洋大學法科畢業,先後通過北京司法官考試和外交暨領事官考試,派駐華盛頓公使館任隨員,1921年出任華盛頓會議中國代表團秘書,先後於於1922年獲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學碩士學位,1943年獲墨爾本大學(University of Melbourne)名譽法學博士學位。徐謨於1922-26年在天津南開大學任教,講授法學、政治學、國際公法、中國外交史。1925-26年兼文科主任。1926年兼任天津《益世報》編輯。天津、上海掛牌律師。1927年任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庭法官、上海地方法院刑庭庭長、鎮江地方法庭庭長。1928-41年於外交部服務,任外交部參事兼部長助理、歐美司司長,兼特派上海交涉員,廢除上海治外法權特別外交專員,代亞洲司司長。1931-40年,歷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常務次長、政務次長,並兼任中央政治大學外交系創系首任系主任,旨在革故鼎新,培訓具有革命意識的職業外交官,逐步取代缺少革命新思維的北洋外交官僚,其門生弟子遍佈外交部,往後成為主導外事的擎天支柱。他對1932-41年間中國抗戰時期外交政策的制定、執行和實施貢獻卓越。1941-44年駐澳大利亞公使。1945年4月參加聯合國法學家委員會(Committee of Jurists)工作,並參與起草《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同年4-6月任出席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中國代表團顧問,1945-46年調任駐土耳其大使。1946-56年,他在荷蘭海牙長期擔任聯合國國際法院首任中國籍法官職務,聲名顯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