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討食品標示不實之判斷與處罰之構成要件。由於我國曾發生食用油混充事件,食品標示不實之法律問題值得探討。本文擬參考德國法制與司法實務見解,一併介紹歐盟相關規範,分析我國食品標示不實之規範與實務運作。德國學說與實務對於誤導之認定,係以平均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指標,用以判斷消費者之交易觀點。交易觀點可分為法律上及事實上交易觀點。食品典、商業慣例或機構之專家意見,均可作為事實上交易觀點之輔助判斷因素,甚至有推定效果,食品業者若有反對之主張,應負舉證責任。此種判斷標準,係承認食品業者對於自己標示之事項,有固有之注意義務及證明責任,值得我國判斷食品標示不實案例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