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適逢《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立法十週年,應《婦研縱橫》之邀,談談當時借調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簡稱訓委會)擔任常委躬逢其盛負責推動性平法之歷程與感想。借調訓委會之際,恰是性平法公布施行一個多月之後,所以,將原有「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轉型為「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性平會)、制訂《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簡稱細則)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簡稱準則)及督促地方政府與學校依法成立性平會乃任職後首要之務;為了督促所有大學校院落實性平法及保障懷孕學生受教權益,敦促教育部高教、技職及中教等單位依權責行文各校積極落實性平法,並依性平法第14 條規定,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且將相關事宜納入學則等相關規範;為了落實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與調查,訂頒「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請大專校院及部屬學校據以辦理,並供地方政府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