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暴力是急診人揮之不去的夢魘,是古今中外早就存在的課題,只因民國100年時全台灣接連發生幾起嚴重的急診暴力事件,激起全民及媒體高度的重視,衛生福利部乃於該年10月時祭出殺手令,通令各醫療院所急診室要有四大急診防暴措施,包括:門禁管制、警民連線、警衛或保全駐守、診療區與候診區之作業空間明顯區隔等,並將此規範明列於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之條文內。民國102年時衛生福利部更將「制定急診暴力防制模組」列為東區EOC該年度之特殊任務,衛生福利部對急診人的關心及對急診暴力的重視,我們感受到了,感恩衛生福利部的長官們,為達此一使命,我抱定「使命必達」的決心,於年初就開始了一連串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