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藥師法》第11條被大法官解釋宣告失效的日期越來越近,藥師代表對違憲修法的不理性抗爭隨之升高,清泉5月1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各版本修正草案時明確表示,《藥師法》與其他醫事人員法一樣,都要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病人的權益。若病人在醫療機構看完病,醫療機構藥師因故請假,現行規定只能拖著病體、憑處方箋四處尋找合格的健保特約藥局,此種罔顧病人權益的規定,無異是病人權益的侵害。清泉建議應比照「病人不動,醫師動」的醫師支援報備制度,同樣朝「病人不動,藥師動」方向修法,才能發揮醫事專業及團隊精神,提供病人便利、及時的醫療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