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藥師楊○娟、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等人,認為《藥師法》第十一條限制藥師只能在一處執業規定違憲,聲請釋憲。大法官昨作出釋字第七一一號解釋,宣告該法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保障工作權規定,一年後失效。」、「楊○娟說:『太好了!相信會有更多人願當藥師。』錢建榮說:『樂見大法官作出正確決定。』另名聲請人劉○志醫師表示,藥師可兼職對民眾絕對有利。」、「今年六月間,大法官曾針對此案開憲法法庭辯論,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代表當時表示,《藥師法》第十一條『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是基於控管藥師借牌弊端,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並未違憲。」、「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表示:『全台領有藥師執照者逾三萬人,一旦開放兼職,藥師恐疏於照護患者,不利全民用藥安全,釋憲內容【逼民造反】,不排除上街頭抗爭。』衛福部指出,將盡速邀集相關團體研商,研擬是否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