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林口長庚醫院發生民意代表掌摑護理師案,引發社會關注與媒體報導,加速促成立法院於今年1月14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案。明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此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規定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修正後的罰鍰與刑責都相對提高,以保障醫事人員與病人雙方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