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甲係某醫院內科部腸胃科之醫師。丙於民國94年3月8日因貧血及下背痛症狀,前往該醫院就診,並住院接受治療,期間主治醫師甲建議進行胃內視鏡檢查,以查明是否因腸胃道異常出血導致貧血,丙乃於同年月9日接受被告施作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檢查前被告讓丙吞食麻醉劑麻醉食道,惟丙於94年8月17日死亡前卻以「被告施用麻醉劑過量,導致檢查後,丙視力受損模糊,且臉部麻痺」為由,認被告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向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經該署移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罪嫌不足,於民國95年5月5日以94年度偵字第24737號處分書為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