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就《藥師法》第11條規定禁止藥師支援他處調劑工作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及衛生署代表均出庭主張。聲請人楊岫涓、蔡美秀、劉泓志等5名藥師認為此規定有違憲法保障的工作平等權,分別於案件遭判決敗訴定讞後,先後聲請釋憲。聲請人的律師廖頌熙說,只要確保人民依法接受專業人員的服務,就無限制藥師只能在一處執業的必要。」、「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建榮於審理相關案件時,也認為《藥師法》第11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併案審理。錢建榮說,若一個有多重專業執照者,上午當醫生、下午當建築師,『你不能說他設計的房子會倒吧?』,他認為律師、建築師等具『專業執照』者,可以在不同地方執業,為何對藥師如此嚴格、把藥師當賊,限縮其工作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