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世界醫師會之醫學倫理國際公約,武裝衝突時期的醫學倫理規範與和平時期無異。當醫師執行醫療專業任務時,若與政治上效忠目標發生衝突時,仍必須以病人為優先考量。醫師所有專業行為均應恪守國際人權公約、國際人道法,以及世界醫師會之醫學倫理宣言。醫師首要任務是確保人民的健康與拯救生命。因此,倘若醫師參與下列行動,將被視為違反應有的醫學倫理:(1)以不具正當理由,為病人提供建議或預防性、診斷性或治療性服務。(2)施行致使人之體力或精神耗弱,且缺乏療效的治療。(3)運用科學知識進行損及健康或戕害生命的行為。(4)用個人健康資料協助審問。(5)協助或參與任何酷刑虐待、或任何殘酷、不人道或貶抑對待的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