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已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上路了。個人參與該計畫前後十年,自第一次與蔡明賢教授、蘇聰賢校長及謝卿宏理事長與在當時為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立委的家中,討論生育補償基金的方案開始,歷經三任總統,四任衛生署長,兩位醫事處長,如今終於塵埃落定。期間個人也陸續取得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碩士及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的法學博士,對該法案也有一番著墨,後來雖對許多名詞用語及計畫細節內容有許多不同意見,但在各方大老相忍為謀的勸說下,為了促成該計畫早日付諸施行,以造福婦產科同儕,只好忍辱負重,噤若寒蟬。可惜可能是政令宣導不夠,施行後外界對此政府德政反應居然冷冷清清,產科醫師中,雖已有醫師在個人引介下開始進行申請,但該試辦計畫內容確有許多意猶未盡之不足處,在施行近兩個月的現在,個人仍忍不住要針對本計畫的請求權人問題作出最後諍言,其實最令個人杞人憂天的是日後為拯救五大科,本計畫必須與藥害救濟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整合,到時要如何接軌,將是一個莫大的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