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預算係以一個會計年度為期的政府收支計畫,從其開始編製到完成決算程序的時程,一般稱之為「預算週期」、「預算循環」(the Budget(Life)Cycle)乃至於「預算過程」(the Budget Process)。依預算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而使會計年度與曆年度相合。預算之執行年度原則上雖以一年為期,但始於籌編而終於決算之預算週期則遠超過一年,一般而言,預算週期可略分為:一、預算編製;二、審議;三、執行(審計)與四、決算四個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