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環境問題跨越政治界限與需要政治領袖之跨界協調,然而,成功、深度之合作甚為稀少。多數文獻歸咎前述失敗之因係為政治過程之缺失,而乏前述過程本身如何政治化之檢驗。本文檢驗大黃石地區跨界政策過程權益衝突之變遷。跨界協調有效地結合兩個,或者更多較小之單位於一個較大之單位。較大之單位內部化部份之外部事物,諸如:環境價值。此一做法有益於極度關切負面外部事物之利害關係人與不利於產生前述外部事物之利害關係人。跨界協調亦將納入眾多傾向於降低在地經濟利益重要性參與者之複雜集合。此一變遷之政治過程亦將依其自身之規定對於所屬機構具有不同之影響。國家公園關切保護,因此,觀光事業勢將獲得特殊待遇。美國林務署之保護主義者要素規定亦將獲得特殊待遇,然而,恐將不利其他部份之規定。最終,依循此一通用模式,特定跨界協調之形式亦可藉由達成眾所同意之較低成本目標獲致成功。對於若干事項並無權益之衝突,諸如:資料收集、遊客教育與害草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