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從「中國準計畫行政體制」的概念架構出發,探索溫州、無錫、建始三地農村基層政府從企業家轉型為收租者的過程。本文強調「中國準計畫行政體制」中「幹部目標責任制、上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下移、社會主義父權制」的制度安排,不僅降低國家科層體制的監督能力,而且敗壞基層財政紀律。「中國準計畫行政體制」進一步形塑幹部個人理性思維與行動選項,壓縮鄉鎮基層與上級政府在財稅分配中的議價空間、降低鄉鎮負債的交易成本、提高幹部任期的政治折扣率,因而促使基層幹部只顧追求個人短期政績而犧牲地方長遠發展的理性抉擇,並使農村基層幹部從企業家走向資源掠奪的土地收租者,甚至負債,從而導致中國農村基層政府陷入赤字預算與債務的軟預算病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