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由於規模、複雜性和系統關聯性,其陷入危機或無序倒閉將使更大範圍內的金融系統和經濟活動受到嚴重擾亂的金融機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管是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穩定理事會聯合其他相關國際金融組織制定的一系列文件奠定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國際監管的基礎,其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確立認定標準和評估方法、提高監管強度和有效性以及建立和實施適當處置機制這三方面。迄今為止的監管工作採取了由國際到國內、由銀行到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漸進式思路,目前正在向更為多樣化和複雜化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