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作為最充分發展的市場經濟國家來說,與那些明確體現產業政策的國家-日本和歐洲國家對照,美國幾乎從未在官方文件裡出現產業政策,而且長期以來,對產業政策持抵制態度。但它不意味著美國沒有產業政策,或沒有體現產業政策及其各種政策措施的內容的文件或規章。美國產業政策是事實上的產業政策,被稱為播撒了產業政策的種子,其立法受國會和預算法的制約,且聚焦科技政策或產業技術政策。另一方面,反托拉斯法最為經濟憲法,發揮著重要作用。這兩種制度是以反托拉斯法為主線,產業政策立法為輔線,共同促進市場經濟繁榮和發展,最終在動態效率上的交集,實現了以動態效率(創新定位)的美國產業政策立法與反托拉斯法之間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