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損害賠償訴訟在反壟斷制度建構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由於現實交易中因壟斷行為遭受損害的受害人不太好確定、訴訟效率等因素,將發起反壟斷損害賠償訴訟的訴權配置給那些主體需要法政策的權衡。美國因為其注重效率的法政策取向以及特殊的判立法制度,由一系列判例確立了間接購買者規則,一度排除了非直接購買者的起訴資格;而歐盟則基于其注重公平的法政策取向以及其既有的侵權法范式,從總體上進行立法規劃,傾向於賦予間接購買者原告資格。結合中國的現有實定法及理論資源,建議在賦予間接購買者原告資格的基礎上進行相關制度的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