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競爭法實施機制主要有兩種模式:私人實施和公共實施。長期以來,歐盟競爭法以公共實施為主,私人實施相對滯後,競爭違法行為導致的損害多數沒有得到賠償。2008年4月2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違反歐共體反托拉斯規則的損害賠償訴訟白皮書)。白皮書提供了一系列建議措施以確保競爭違法行為的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可以通過真正有效的機制獲得充分賠償。文章對白皮書出台的背景極其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並進而展開綜合評價。最後認為,由於面臨的技術性難題和成員國的政治壓力,歐盟反托拉斯私人損害賠償的未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歐委會想要實現自己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