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權利配置對公益訴訟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為鼓勵公益訴訟,有必要對公共利益主體進行賦權。公益訴訟效率上的目的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能使交易成本影響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適當的法律。在當前社會利益衝突比較嚴重、階層分化明顯而導致交易成本高昂的狀況下,諾能夠通過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將這種衝突通過法庭公平、公正而有低成本地解決,將交易成本的影響最大程度地降低,無疑是一個較優的選擇。公益訴訟的私人提供是可能的。由於公益訴訟的可分割性,就存在拍賣的可能性。比如,國家可以通過相關的制度安排,在市場形成一種類似於拍賣的制度安排,使得某些公益訴訟變得有利可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