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威是法律權威的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組成部分,是我國法治化進程的關鍵。過去很長時間,人們習慣於把實現社會正義與社會秩序的希望寄託於立法,以立法中心主義的視角分析法律的運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的情況下,法學界從20世紀末對法律權威的關注轉向對司法權威的關注,固然可以理解成工作重點的轉移,但這種轉向的實質性原新在於:即使有完備而良善的法律體系,如果沒有司法,法治也不能實現;沒有司法權威,則無法達成社會正義和秩序,無法達成社會利益的協調,無法緩和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糾紛。我國之所以在當下會遭遇一些政治與社會難題,再跟本上是由於司法機關沒有權威,難以承載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期望,難以擔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隨著法治建設的發展,人們發現司法權威已經成為法治化進程中的一個瓶頸性因素。為此,本刊特發專題言討論文,著重從理論與制度方面深入研究司法權威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