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第一屆國會召集後,兩院議員通過選舉產生憲法起草委員會開始制定正式憲法。在憲法草擬過程中,大總統袁世凱通過諮文國會提出兩個關於制憲權的問題:其一,憲法公布權是否應屬於大總統;其二,大總統是否可以派員參與憲法草擬,對憲法起草發表意見。對於這兩個問題國會置之不理,單邊壟斷制憲,隨後發生國會的解散與制憲的中斷。比照美國、聯邦德國、以色列與南非制憲的故事,檢討民初的史實,我們發現民初國會議員們在制憲權問題上未免太過激進、太不妥協。就當時政局而言,完整而有效之憲法根本無法實現,與其冒進制憲不如守成臨時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