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誓”(votum)是古羅馬時期個人或集體為尋求神的幫助或庇護而對神作出的允諾,起初涉及宗教儀式和習慣,隨後滲透至法律,進而發展為一種典型的宗教法律制度。以個別文宇材料作為考據基礎的研究,站在“現代羅馬法”理想體系的立場上臆造神誓制度的浪漫史,通過抑制神明對允諾的“參與”或“接受”而試圖使其法律效力因所謂的“雙方性”得以證成。事實上,神誓並不是一種存在接受的雙方行為,而是一種單方行為。共和國時期,對神誓之違反將導致監察官記過;發展至元首制時期,神誓受到非常審判程序的保護;在優士丁尼法中,神誓被納入單方允諾體系之下並例外地被承認其債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