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法歷經數十年的發展,以形成較為成熟的體系,但時時效果並不理想。由於涉及多元利益,且受到執法技術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經濟法的實施變得非常複雜。中國經濟法在實施中面臨和存在著較多問題,如較高違法率和較低查處率並存;問題解決與矛盾轉移並存;對執法機構的過渡倚重,對來源於社會和市場的法律實施路徑較為輕視;某些情形下的立法缺乏從實施角度的考慮。因此,應該從立法和實施兩個層面進行制度變遷:經濟立法應該反應執法機構的現實狀況;提高經濟法律的威攝力;運用信用體系促進市場主體自律;依賴非政府的力量實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