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每一次的司法裁判,都是法官對人民權益的裁旦,判決要能對日後類似的案件產生拘束力,成為人民行事作為的準則,就應當要如實地反映社會的正義觀。筆者認為要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必須將人民的法律意識導入司法程序。喚回人民對司法的支持的最根本的作法,不單單是走上街頭,而是應當及早完成參審制的規到、藉助專業的法律意見與事實鑑定以強化專業法庭功能,並在制度上鼓勵律師投入法院審判工作和擴大非司法化法律救濟體系,打破法律專業人員尊貴虛矯的身段和壟斷法律言說的絕對權力、減少司法體系過度的業務負擔。司法民主化不是僅限於法官自治的階級民主,而應當是真正全民參與、關懷的人民民主、草根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