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發展的角度考察,中國經濟法部門的形成軌跡呈現為:以經濟立法為主線,按照經濟法規→經濟法規體系→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經濟法的進路逐步發展。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86年《民法通則》、1993年《憲法修正案》的頒行對經濟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內涵的現代化影響深遠,並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經濟法部門地位的確立奠定了基礎。中國經濟法部門的形成具有鮮明的按預期、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的規劃性,與體制改革、立法技術、其他法律部門關係協調與同步的漸進性,按標準、多層次、有體系的整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