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侵害乃專利法之重要議題之一,藉由民事救濟程序,權利受侵害者能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依循我國民事法之基本原則,金錢賠償之主要目的係在填補既已發生之損害,從而僅能彌補專利權人之實際損害。考量實際損害額之計算困難,專利法第97條第1項規定三種損害計算方式,亦即權利人之實際損害法、侵害人之侵害所得利益法與合理權利金法。本文認為,專利權侵害涉及之損害賠償規範,其目的除了在填補已發生之損害,亦應兼而有遏阻及預防侵害再發生之功能,從而侵害所得利益法之損害計算方式於專利實務應有其重要性。本文之重點即在分析侵害所得利益法之法律地位、性質及其具體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