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 1993 年底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的「高齡化社會」後,至此便急速地朝「高齡社會」發展,不久的未來我國將面臨「超高齡社會」的挑戰。有鑑於家庭型態的解構,加上人口結構、社會環境的變遷,致使失能人口急速增加,進而如何妥適回應長期照護之需,儼然成為整體社會亟待解決的課題。為能「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政府已將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送至立法院審查,冀望能整合不同法律對於各類機構及人員之歧異規範,藉以「確保服務品質、保障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鑑於草案係為實施長期照護保險而預作準備,為使彼此間得以順暢銜接,本文試從政策規劃的脈絡切入,據以審視草案之內容,並分從需要評估、人員與機構之管理以及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面向,提出若干建議供立法酌參,冀能回應草案所欲實現之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