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國的戰略性任務,但學術界和實務界在對法治精神的屬性和內容的理解上存在分歧。通過根本性、語境契合性、功能性、涵括性等方面的比較後發現,客觀性應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屬性。判斷法治精神的框架性原則包括全面性、內在性、開放性與合目的性原則,而提煉法治精神內涵的方法論立場應基於辯證法治觀。法治精神的內容據此確定為規則治理與良法善治、自由人權與平等和諧、官民共治與全民守法、稱極履責與制約公權、懲惡揚善與以人為本、公平正義與效率效益等六對相輔相成和相互制約的價值內核。法治精神作為法治的價值核心和法治各環節的融貫靈魂,不僅是建制的理性基礎、實施的科學指南、時事的應變法寶、共識的連接橋樑,並有助於法體係的完善和法知識的高效習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