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於股東會面臨董監事之改選,除現任經營團隊外(下稱「公司派」),以B公司、甲及乙為首之大股東(下稱「市場派」)亦積極籌畫取得公司經營權,而公司派、市場派各掌握A公司約百分之二十之股份。公司派、市場派股東為取得股東會委託書皆進行委託書徵求,公司派、B公司委託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甲、乙則自任徵求人。甲徵求取得數十名股東之委託書,其中三位股東未在委託書上親自填具徵求人甲之姓名,甲將此三張委託書轉讓給具特殊背景身分之丙、丁、戊佯裝為股東主動委託之受託代理人使用;乙所徵求取得之委託書,其中高達三分之一係用金錢購得。試問:甲、乙、丙、丁、戊取得之委託書效力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