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特權及議會自律原則三個概念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學界與實務界存在著爭議,有一說認為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特權亦包含於議會自律原則之概念中;另一說則認為三者係各自獨立的概念而不相涉。本文認為三者之概念、意義、目的不同,議會自律原則所強調的是由議會自行以議事規則來規範議會內部之事務,該議事規則僅具有內部效力,因此假使議員在議會內之行為已違反刑事規範,即非屬議會自治的範圍,除非其另符合言論免責權之要件,否則議員仍應自負刑事責任。對於釋字第四三五號解釋,作者認其有混淆議會自律原則、言論免責權兩個概念之虞。本文針對現行財政收支劃分制度提出看法。首先認為現行制度造成地方自主財源比例不足、不透明的非公式化分配方式造成地方不安以及對建立法律制度有不良影響。作者分析新版制度,因為提高統籌分配稅款來源且明訂分配比率,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並且比照德國將所得稅性質由國稅轉為共分稅,可增加地方招商意願。至於配套措施,作者則建議可以由下年度開始施行,並且對於行政院以削減計畫型補助和營業稅調降補助款為籌措財源方式不以為然。本文並從直轄市的角色出發,闡述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方式的正當性。最後提出數觀點作為未來規劃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