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共收錄9則、實體法共7則。釋字第七一○號解釋就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未給予表示意見機會、收容未定期限與事由等,認為違憲。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一年度訴字第四六三號判決仍維持實務一貫所持「憲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無從導出人民有請求國家徵收其所有土地之公法上請求權。」之見解,足見學界即使對此批判不斷,似乎目前仍無法鬆動實務之見解。程序法共3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一號判決認為當事人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併為請求時, 必其所據以合併之行政訴訟,已經行政法院實體審究且為勝訴之判決為前提,此與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六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見解一致,應已成為實務穩定之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