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屬地主義」支配之專利權,在「國民待遇原則」之調合下,不再侷限於權利授予國,於權利授予國以外之外國仍可依「國民待遇原則」受到外國對其自身國民專利權相同之對待,而一國專利權既然可於他國受保護,則涉外專利權事件自然會發生,是以專利權國際私法問題之探討乃有必要,尤其是涉外專利權侵害事件應適用何國法律加以禁止或損害賠償之法律適用問題,更是重要。本文乃就智慧財產法院一○○年度民專上字第二一號判決所涉及之涉外專利權侵害之法律適用問題加以分析,就涉外專利權侵害之定性、先決問題之法律適用、主要問題之法律適用詳加探討,最後再就本文分析所得,評述本件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