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WTO架構下,以「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協定」(TRIPs)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納入體系之中。TPIPs架構上主要有三個重點,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明確化各種受保護的類型以及對執行面上加以規範。而TRIPs也在著作權、商標、地理標示、工業設計、專利、積體電路電路佈局、營業秘密以及公平競爭的授權行為方面提供先前國際條約保護不足之處。目前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負責TRIPs的執行與行政支援。本文並對TRIPs在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新發展加以介紹。最後對TRIPs未能對網路快速發展所相對應做出規範,提出缺失及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