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之建築師及其事務所執業環境已面臨嚴重困境,國內建築產學界基於危機認知,紛紛提出改革論述,惟重點均著眼於兩方面。(一)事務所執業形態之改變;(二)與相關專業之權責畫分。此二者就建築師專業而言,係屬「權益確保」及「職責釐清」之關鍵要務;然而就相關專業及外界而言,卻是「爭利」及「卸責」之觀感,因此短期內不易有所改變。在外界大環境非建築師所能操控之下,就現況探討既有組織之變革及執行營運之改進,應為較務實之做法。
建築師於現行制度下,需兼具「組織擁有者」及「專業經理人」之雙重角色。然而其養成教育均著重於建築專業之訓練,普遍缺乏對於組織管理經營及人力資源運用方面之能力。本研究擬引用組織理論與管理觀點,分別就事務所組織之設計、業務工作之設計及執行方式、時間排程、與事務所之經營策略等項目,提出應用性之方案建議,俾供建築師於變動之困境中執業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