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觀察到台灣在民主轉型走向民主鞏固的過程中,暴露出政治品質尚未往上提升的現象。在精省後,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勢必大幅提升。然而,目前地方政治生態所呈現的景象是,地方派系、財團及黑道宰制地方的政經資源,尤其派系生態複雜與選風敗壞,嚴重影響民主政治的發展。要提升民主品質,其中一項非常關鍵的因素,就是提升並強化公民意識。由於我國缺乏公民社會的傳統、政府實施公民教育的偏差、以及地方派系意識的畸形發展,導致社區公民意識遲遲無法建立。雖然台灣解嚴後民間力量勃興,非營利組織熱烈推展社區運動或公益活動,唯可惜的是,這股力量並未適當地導引成為具有公共性格的公民意識。另一方面,政府延緩制定公民投票法,自然也對社區公民意識的培養造成不利的影響。經過多年努力,「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11月27日通過,公民投票行使範圍除全國性公民投票外,在直轄市及縣市也引進公民創制複決等直接民權制度,賦予社區居民更多自主議決本身公共事務的空間。為強化社區自治,落實基層民主,本文認為地方性公民投票制度有加以修正的必要,使公民投票法更易發揮宏效。只要地方自治能奠定深厚的基石,相信民主品質的提升必定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