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價值觀下,兒童是父母親的私人財產,他人或社會並無任何權利介入父母如何對待兒童的家務事。但隨著「兒童人權」的倡導,兒童管教不當(虐待與疏忽)已不再是私領域問題,而是種基本人權的公共議題,現階段更強調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而在兒童虐待事件中,以性侵害問題最難以處理,大體而言,兒童除了有一般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疾患現象外,更將有人格扭曲、人際關係失調、無力感、羞辱感、缺乏自信、低自尊或性關係異常等長期影響;此外,若是屬於家庭內性侵害,其最後的結果通常是家庭組解,且「受害者」經常需獨自面對破壞家庭完整性的責難,加深受害者的負面情緒,使受害者的自我概念嚴重損傷,並視自己為萬惡之源。因性侵害所導致的創傷只要經過適切的專業介入是可以復原的,但國內有關性侵害議題與專業處遇的研究仍相當貧乏,尚屬發軔階段。職是之故,本文藉由整理國、內外相關的理論、實務工作經驗及實證研究,並針對兒童的生理、心理和社會的發展階段任務,發展出兒童性侵害社會工作處遇模式。基本上,此「整合處遇模式」主要融合了心理動力、自我功能、認知行為、系統理論、職務中心及危機處遇等理論觀點;並依兒童復原的歷程將處遇期程分為危機處遇、處遇初期、處遇中期與處遇後期四個階段,強調在每個階段提供個別化的專業服務。雖然此整合處遇模式係屬理論推演而來,尚未經實務工作的檢證,但在兒童性侵害處遇的發展初期,仍不失為重要的臨床社會工作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