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批判地檢視朱熹對老子哲學的理解,旨在論證朱熹強力反駁老子哲學乃出於種種誤解。在倫理方面,本文指出:朱熹指控老子哲學反倫理、害倫理,其實訴諸指摘老子人品,缺乏理論的意義與討論的價值,並出於對老子哲學「正言若反」的思考與書寫方式的誤解。其次,在形上層面,朱熹駁斥《老子》「有生於無」,並未公平對待後者的「有」「無」概念,唯獨肯定《老子》「谷神」一章有啟發性。依陳榮捷的詮釋:朱熹看重此章,乃因程頤對天地何以生生,與理本體何以有生生之用,並未有清楚闡明,且朱熹藉由此章之谷神能生的觀念代為闡明,於是就朱熹而言,理學之生生觀念有得於老子。本文則論證反駁:程頤對生生自有其清楚的說明,朱熹之代擬實無必要,且僅就朱熹哲學自身才需要《老子》谷神觀念。 |